福建高院微信公号5月29日公布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为套路贷”典型案例,少女以裸照作抵押借款4万实收1.1万,还款3.3万。 2017年7月以来,被告人李某全、李某洪二人成立“众达投资公司”,开展非法放贷讨债业务。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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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高院微信公号5月29日公布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为套路贷”典型案例,少女以裸照作抵押借款4万实收1.1万,还款3.3万。
2017年7月以来,被告人李某全、李某洪二人成立“众达投资公司”,开展非法放贷讨债业务。同年9月,被告人蔡某波加入该公司。至2017年12月底,上述被告人结成恶势力团伙以“套路贷”方式发展业务。
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全、蔡某波、李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他人财物,共计人民币2.2万元,数额较大,被告人李某全、蔡某波、李某洪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据此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,认定被告人李某全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;被告人蔡某波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;被告人李某洪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被告人李某全、蔡某波、李某洪因另犯其他犯罪,数罪并罚,分别被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、有期徒刑八年、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。宣判后,三被告人提起上诉,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|